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5-079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因公调离公司且
不在公司任职的 6 位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的 7 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2025 年 12 月 16 日在《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
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5-078)。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491,940 股,股份总
数将由 408,326,898 股变更为 407,834,958 股。
二、须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公司通知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天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
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
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
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
(一)债权申报所需文件
证文件、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凭证文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申报方式
作日 8:30-12:00,14:00-17:3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
为准。)
联 系 人:公司投资和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0-82871427
电子信箱:xxpl@dtsjy.com
邮政编码:510420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