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环保 公告编号:2025-057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的交
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上午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 次股 东 会 出席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共 3人 ,代 表 公 司股 份
公司股份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17.1204%。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874,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93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51,828,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7.41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5人,代表股份874,571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0.29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5人,代表股份874,5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0.2939%。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提案 1.00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剩余募投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651,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70%;
反对 169,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74%;弃权 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696,8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
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