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753
股票简称:*ST 海钦
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目 录
议案三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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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须知
为充分尊重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广大股东,
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次股东会须知如下:
一、股东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召开等有关事宜。
二、在股东会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必须
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程序。
四、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
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
超过 3 分钟。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在会议表决程序结束后进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其投票表决无效。在
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
定办理。股东会表决程序结束后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
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八、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
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九、本次股东会需通过的事项及表决结果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由聘请的律师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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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下午 14: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港区东方大道 365 号会议室
三、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四、现场会议记录人:董事会秘书
五、大会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下午 14:00—14:25)
(二)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人数及代表股份数,以及其
他参会人员
(三)宣读大会须知
(四)审议大会各项议案:
(五)现场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
(六)现场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七)推选计票、监票人
(八)休会,收集表决票,统计表决票和表决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读股东会决议,签署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
(十二)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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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 《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赵晨晨先生、雷安华先生、徐鹏先生、张燕女
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事项发表了审议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关联股东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须回
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1)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系
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日常商业行为,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
展。(2)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
合理的定价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3)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
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共计 74,000.00 万元,其中,向关联
方购买原材料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共计 70,000.00 万元,接受关联方装卸、仓储
等综合劳务服务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共计 4,000.00 万元,分别经公司于 2025 年
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5 年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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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金额
未超过上述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金额与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额差异较大
的原因
浙江鸿基石化股份有限
向关联方购买 70,000.00 46,579.73
公司
原材料
小计 70,000.00 46,579.73 根据实际业
接受关联方装 务需求调整
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 4,000.00 1,643.20
卸、仓储等综合
劳务服务 小计 4,000.00 1,643.20
合计 74,000.00 48,222.93
注:1、上表“2025 年 1-11 月实际发生金额”未经审计,下同。
议,同意控股股东浙江海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浙江亚兰特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亚兰特制造”)51%股权无偿、无条件赠与公司;2025 年 10 月,亚兰特制造
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2025 年 11 月,公司将亚兰特制造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上述“2025
年 1-11 月实际发生金额”包含亚兰特制造 2025 年 11 月与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下
同。
(三)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为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持续、正常进行,公司合理预计了
单位:万元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
关联交易 2026 年度 2025 年 1-11 月
关联人 年实际发生金额差
类别 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异较大的原因
向关联方 浙江鸿基石化股份
购买原材 有限公司
料 小计 100,000.00 46,579.73
嘉兴海川绿色新能
向关联方 源有限公司
购买燃料 浙江鸿祈新材料科
和动力 技有限公司
小计 160.00 5.73
广西天盛港务有限
公司
接受关联
浙江鸿基石化股份
方劳务 140.00 5.40 不适用
有限公司
小计 4,140.00 1,64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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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关联方 浙江鸿基石化股份
租出办公 有限公司
场地 小计 160.00 8.83 不适用
合计 104,460.00 48,242.89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鸿基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鸿基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基石化”)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成立日期:2009 年 7 月 2 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港区乍浦镇东方大道东侧、汇利服饰北侧(浙
江亚兰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内 3 幢 202 室)
(5)法定代表人:钟仁海
(6)注册资本:69,423.1053 万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6912743416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
物);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家用
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电线、电缆经营;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陆
地管道运输;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公司实际控制人钟仁海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鸿基石化 93.55%
股权,并担任鸿基石化董事长;公司董事长赵晨晨先生担任鸿基石化董事。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鸿基石化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鸿基石化的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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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基石化生产经营正常,在与公司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均能严格遵守合同
约定履约,资信情况较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履约风险较小。
(二)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广西天盛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盛港务”)
(2)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日期:2002 年 2 月 6 日
(4)注册地址:钦州港经济开发区果鹰大道鹰岭作业区
(5)法定代表人:倪龙强
(6)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0735185544D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
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港口经营;燃气经营;保税仓库经营;进出口
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煤炭及制
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食用农产
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天盛港务的实际控制人同为钟仁海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天盛港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天盛港务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天盛港务生产经营正常,在与公司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均能严格遵守合同
约定履约,资信情况较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履约风险较小。
(三)嘉兴海川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嘉兴海川绿色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海川”)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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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立日期:2024 年 7 月 17 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港区东方大道东侧、汇利服饰北侧(浙江亚
兰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内 3 幢 201 室)
(5)法定代表人:钟仁海
(6)注册资本:100 万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MADQPJHL2R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
果为准)。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发
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嘉兴海川的实际控制人同为钟仁海先生,钟仁海先生在嘉兴海川任董
事、经理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嘉兴海川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公司与嘉兴海川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嘉兴海川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履约风险较小。
(四)浙江鸿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浙江鸿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鸿祈”)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1 日
(4)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港区乍浦镇东方大道东侧、汇利服饰北侧
(5)法定代表人:刘海龙
(6)注册资本:11,000 万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056850071X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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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
品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
品零售;珠宝首饰零售;煤炭及制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合成材料销
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珠宝首饰批
发;五金产品批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医用口罩批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
进出口;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经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与浙江鸿祈的实际控制人同为钟仁海先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规则》,浙江鸿祈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与浙江鸿祈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浙江鸿祈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履约风险较小。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一)向关联方购买原材料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主营业务开展需要,2026 年度拟向关联方鸿基石化采
购丙烷、丁烷、聚丙烯等原材料。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公司
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
采购或服务发生时签署。
(二)向关联方购买燃料和动力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26 年度拟向关联方嘉兴海川、
浙江鸿祈采购电力。
定价依据:按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工商业用户电价的八五折计价。
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公司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
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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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受关联方劳务
务提供的装卸、仓储等综合劳务服务。
年度拟接受关联方鸿基石化提供的综合服务。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公司
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
采购或服务发生时签署。
(四)向关联方租出资产
公司下属子公司为进一步盘活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与效益,2026 年度
拟向关联方鸿基石化出租办公楼及附属设施,并代收水、电、气等能源费用。
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公司
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实际
采购或服务发生时签署。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商业行为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可以
合理利用自身资源,充分发挥协同优势,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实现优势互补和资
源合理配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
公司对关联方产生重大依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
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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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规划,为拓
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指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确保公司及下属公司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 2026 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
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用于办理包
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金融机构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综
合授信业务。授信有效期限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在上述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并
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
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各项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融资
申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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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建立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
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
请各位股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