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问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致: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问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李琳、吴闺妮两位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道德规范、业务标准和勤勉
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
重要事项的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 年 11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分别在《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中列
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融资融
券等业务账户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等内容,并明确了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5 日 14:30;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
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省海口市秀英区药谷二期药谷二横路 2 号椰岛办公楼 7 楼会议室召开。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主体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的股份总数 64,857,113 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14.4705%,具体如下:
份总数的比例(%)
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其中,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公司董事马贺,独立董事陈良杰、郭晓川、吕立彪
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郑晨霞监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
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原有会议议程及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均作了审议,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2(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余议案均为
普通决议议案,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
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亦无优先股股东参与表
决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非累计投票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3,940,612 98.5868 822,201 1.2677 94,300 0.1455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3,934,312 98.5771 831,301 1.2817 91,500 0.1412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3,906,212 98.5338 859,001 1.3244 91,900 0.1418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3,926,212 98.5646 859,001 1.3244 71,900 0.1110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3,919,112 98.5537 859,101 1.3246 78,900 0.1217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3,842,812 98.4360 936,301 1.4436 78,000 0.1204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3,775,612 98.3324 1,000,501 1.5426 81,000 0.125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规则>的议案
规则>的议案
作细则>的议案
度>的议案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审议通过,并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媒体进行了披露。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 页及 以下无正文 ,仅 为 《
海南问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椰岛 (集 团)股 份有 限公司 ⒛⒛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专用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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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律师 :李 琳 、吴闺妮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