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8 证券简称:三诺生物 公告编号:2025-088
债券代码:123090 债券简称:三诺转债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五年利息,每10张“三诺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18.00元(含税)。
日,票面利率为1.80%。
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三诺转债”持有人享
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5年12月19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诺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51号)核准,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三诺生物”)于2020年12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共发行5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50,000.00万元。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1年1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5年12月22日支付2024年12月21日至2025年12月20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三诺生物传感股
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
“《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三诺转债”基本情况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日,即2020年12月21日。
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
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
的利息。
有人承担。
债券已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并出具了《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
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
评级并出具了《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三
诺生物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三诺转债”的信用等级维
持为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三诺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
间为2024年12月21日至2025年12月20日,本期票面利率为1.80%,本次付息每10
张“三诺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18.00元(含税)。
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14.40元;
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
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
息人民币18.00元;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人民币18.00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和除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
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如下: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12月1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三诺转债”全体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
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的权益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的权益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
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债券持有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和《关
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
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
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暂免
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
七、联系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三诺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12月1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创
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投资者也可通
过以下联系方式对本次付息事宜进行咨询:
咨询部门:公司投资者关系部
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谷苑路265号
联系人:郑霁耘、许卉雨
联系电话:0731-89935529
联系传真:0731-89935530
联系邮箱:investor@sinocare.com
特此公告。
三诺生物传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