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相关会议资料,
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就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日常商业行为,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开、合理的定价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
福建海钦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锡伟、虞丽新、张立萃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