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
要求,加强公司发展战略的研究和规划,健全投资决策机制,推动公司环境、社
会和公司治理(ESG)战略落地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规定,特设立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并向董事会汇报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ESG
战略和政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
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公司董事长为委员并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
人),其他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
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对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人数减少时,
公司董事会应按本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五条 公司投资运营部与证券部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
机构,负责组织对拟提交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相关事项进行初审,并跟
踪相关事项的实施(执行)进展。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的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
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资本运作(如公司发行股票、
公司债券)、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决定是否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
究,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五)对公司 ESG 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六)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
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七)对公司年度 ESG 报告及其他 ESG 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审阅,确保 ESG
报告及其他 ESG 相关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
(八)在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批准实施后,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并向董事会报告;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通过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
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的方式履行相关职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对相关
事项进行审议是在董事会决策前的预审。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的程序为:
(一)由事项承办单位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拟定项目方案、可
行性研究报告、尽职调查报告、相关协议或 ESG 相关事项报告等材料,提交战略
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汇总;
(二)拟审议事项提交总裁办公会议进行初审,并形成会议纪要;
(三)由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进行评审后,提交战略与可持续
发展委员会审议;
(四)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开会讨论,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根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
委员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通知应当至少提前 1 日发出。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主任委员或多数委员可以提议召
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
过。
(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在必
要时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亦可邀请非委员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事项承办人及外部专家列席会议。
(三)如有必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表决以充分讨论为前提,每一名委员
都应充分、明确地发表意见,并在会议纪要予以记载。
(五)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制作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明确记录
委员书面评审意见、表决及审核结果,并由参会人员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纪要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会议纪要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
作出说明性的记载。
(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所有材料(包括会议纪要等)由公司董
事会秘书负责归档保管至少 10 年。
第十一条 经审议通过的事项,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
和表决结果形成正式提案或审核意见,由委员签名后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
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自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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