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6 证券简称:福斯特 公告编号:2025-073
转债代码:113661 转债简称:福 22 转债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年产 500 万平方米挠性覆铜板(材料)
项目”、“越南年产 2.5 亿平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泰国年产 2.5
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12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本次 4 个募投项目合计节余金额为 32,083.70 万元(为截止 2025 年
安排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2 年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总额 303,000.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302,382.97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2 年 11 月 28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7 号)核准,杭州福斯特
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斯特”)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 3,03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23,829,716.98 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2022〕648 号”《验证
报告》。公司及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福
变更的议案》,同意对“福 22 转债”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变更。内容详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2024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
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福
变更的议案》,同意对“福 22 转债”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变更。内容详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福斯特: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经上述调整后,当前“福 22 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拟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项目进展
号 投入金额
年产 2.1 亿平方米 广东福斯特新材
感光干膜项目 料有限公司
年产 2.5 亿平米光 广东福斯特光伏
伏胶膜项目 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 1 亿平方米
杭州福斯特电子
材料有限公司
干膜项目
年产 500 万平方米
杭州福斯特电子
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
年产 2.5 亿平方米
项目
越南年产 2.5 亿平
越南先进膜材有 7,600.00 万
限公司 美元
膜项目
泰国年产 2.5 亿平 福斯特材料科学
美元
胶膜项目 司
广东福斯特光伏
材料有限公司
目
发电项目 新材料有限公司
式光伏发电项目 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计 / / 303,000.00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年产 500 万平方米挠性覆铜板(材料)项目
结项名称 年产 500 万平方米挠性覆铜板(材料)项目
结项时间 2025 年 12 月 12 日
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
额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
额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6,886.60 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
补流,6,886.60 万元
途及相应金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年产 500 万平方米挠性覆铜板(材料)项目”
已完成设计产能目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累计已支付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 募集资金节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备及安装
入金额(A) 土建工程(B) 余金额
(C)
年产 500 万平方米挠性
覆铜板(材料)项目
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D)[注 1] 6,089.78
募集资金利息等收入净额(E)[注 2] 1,029.64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总额(F)F=A-B-C-D+E 6,886.60
[注 1]: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包括土建工程尾款 2,544.09 万元、设备及安装费用尾
款 3,545.69 万元。
[注 2]:利息等收入净额为利息收入与银行手续费之间的差额。
[注 3]:上述金额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内部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电材公司在上述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
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科学、审慎
地使用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包括:①电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于控制
项目建设成本的考虑,将原有的中试线经过改扩建成为正式生产线,并且在新产
线采购和安装过程中优化了工艺流程,提升了产线的生产效率,节省了设备及安
装成本 5,741.70 万元;②电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土建工程各个环
节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节省了土建工程
建设成本 115.26 万元;③募投项目实施期间获得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利息收益
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 1,029.64 万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盈利能力,公司拟将上述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6,886.60 万元(未经审计,实
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
额将继续通过原有的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后续在应付未付金额基本付清后再进行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二)越南年产 2.5 亿平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
结项名称 越南年产 2.5 亿平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
结项时间 2025 年 12 月 12 日
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
额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
额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16,523.49 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
补流,16,523.49 万元
途及相应金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越南年产 2.5 亿平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
已完成设计产能目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累计已支付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 募集资金节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备及安装
入金额(A) 土建工程(B) 余金额
(C)
越南年产 2.5 亿平米高
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
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D)[注 1] 2,769.38
募集资金兑汇和利息等收入净额(E)[注 2] 1,552.26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总额(F)F=A-B-C-D+E 16,523.49
[注 1]: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包括土建工程尾款 1,359.82 万元、设备及安装费用尾
款 1,409.56 万元。
[注 2]:兑汇和利息等收入净额为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及汇率之间的差额。
[注 3]:上述金额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内部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越南募投项目在实施期间,正处于光伏行业整体盈利下行阶段,同时国际间
关税政策复杂多变,因此越南公司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不影响募投
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控制境外投资风险。节余
募集资金包括:①在近年来光伏行业竞争激烈、利润下滑的背景下,为保持公司
的竞争优势,越南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托公司独特的产线装备自研能力,
持续加强产线技术升级,显著提升了每条生产线的产线速度,以更少的建设成本
实现了项目的产能设计目标,节省了生产线及配套设备的购置及安装成本
部分厂房和仓库等配套设施采用钢架结构替代混凝土结构,节省了土建工程建设
成本 7,155.06 万元。③募投项目实施期间获得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利息收益和
现金管理投资收益 1,552.26 万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盈利能力,公司拟将上述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16,523.49 万元(未经审计,实
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
额将继续通过原有的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后续在应付未付金额基本付清后再进行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三)泰国年产 2.5 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
结项名称 泰国年产 2.5 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
结项时间 2025 年 12 月 12 日
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
额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
额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7,988.46 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
补流,7,988.46 万元
途及相应金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泰国年产 2.5 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
已完成设计产能目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累计已支付金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备及安装
金额(A) 土建工程(B) 节余金额
(C)
泰国年产 2.5 亿平方米
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
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D)[注 1] 3,117.69
募集资金兑汇和利息等收入净额(E)[注 2] 1,192.16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总额(F)F=A-B-C-D+E 7,988.46
[注 1]: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包括土建工程尾款 1,958.22 万元、设备及安装费用尾
款 1,159.47 万元。
[注 2]:兑汇和利息等收入净额为利息收入、银行手续费及汇率之间的差额。
[注 3]:上述金额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内部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泰国募投项目在实施期间,正处于光伏行业整体盈利下行阶段,同时国际间
关税政策复杂多变,因此泰国公司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不影响募投
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控制境外投资风险。节余
募集资金包括:①在近年来光伏行业竞争激烈、利润下滑的背景下,为保持公司
的竞争优势,泰国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依托公司独特的产线装备自研和自制
能力,持续加强产线技术改造,显著提升了每条生产线的产线速度,以更少的建
设成本实现了项目的产能设计目标,节省了生产线及配套设备的购置及安装成本
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节省了土建工程建设成
本 476.30 万元;③募投项目实施期间获得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利息收益和现金
管理投资收益 1,192.16 万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盈利能力,公司拟将上述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7,988.46 万元(未经审计,实
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
额将继续通过原有的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后续在应付未付金额基本付清后再进行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四)12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结项名称 12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结项时间 2025 年 12 月 12 日
募集资金承诺使用金
额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
额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685.15 万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用
补流,685.15 万元
途及相应金额
截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12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完成设计装机容
量目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 募集资金累计已支付 募集资金节余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A) 金额(B) 额
项目
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C)[注 1] 54.31
募集资金利息等收入净额(D)[注 2] 154.42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总额(E)E=A-B-C+D 685.15
[注 1]: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包括项目建设尾款 54.31 万元。
[注 2]:利息等收入净额为利息收入与银行手续费之间的差额。
[注 3]:上述金额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内部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滁州公司在上述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
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科学、审慎
地使用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包括:①滁州公司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加强项
目建设各个环节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同
时由于近些年光伏组件价格的下降,合理降低了项目设备及安装成本 530.73 万
元;②募投项目实施期间获得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利息收益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升盈利能力,公司拟将上述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685.15 万元(未经审计,实际
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
将继续通过原有的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后续在应付未付金额基本付清后再进行募
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三、适用的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议案》,同意“年产
同意“越南年产 2.5 亿平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
利息等收入)16,523.49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同意“泰国年产 2.5 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7,988.46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
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12MW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含利息等收入)685.15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
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应付未付金额将继续通过原有的募集资金专户
支付,后续在应付未付金额基本付清后再进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上述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二)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符合募投项目
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
该项议题,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已经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使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事项。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