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斯特”、“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核查,情况如下:
一、“福 22 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7 号)核准,杭州福斯特应用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030 万张,债券简称“福 22
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3,000.00 万元,扣除
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2,382.9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
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2022〕648 号”
《验
证报告》
。
公司及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
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福 22 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福 22 转
债”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
议案》,同意对“福 22 转债”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变更。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福斯特: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2024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福 22 转
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
议案》,同意对“福 22 转债”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变更。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福斯特: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经上述调整后,当前“福 22 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
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以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总投资额 项目进展
号 投入金额
年产 2.1 亿平方米 广东福斯特新材料
感光干膜项目 有限公司
年产 2.5 亿平米光 广东福斯特光伏材
伏胶膜项目 料有限公司
年产 1 亿平方米(高
杭州福斯特电子材
料有限公司
项目
年产 500 万平方米
杭州福斯特电子材
料有限公司
项目
年产 2.5 亿平方米
项目
越南年产 2.5 亿平
越南先进膜材有限 7,600.00 万
公司 美元
膜项目
泰国年产 2.5 亿平
福斯特材料科学(泰 5,900.00 万
国)有限公司 美元
胶膜项目
广东福斯特光伏材
料有限公司
目
发电项目 料有限公司
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料有限公司
合计 / / 303,000.00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年产 2.5 亿平方米高效电池
封装胶膜项目”建设期进行延长,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 延期后
项目所 拟以募集资 募集资金已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拟建成 拟建成
属区域 金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时间 时间
年产 2.5 亿平方
浙江省 2025 年 2026 年
杭州市 12 月 12 月
装胶膜项目
注: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为截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数据,未经审计。
(二)延期的原因
公司基于光伏行业海内外市场近期发展动态的考虑,对“年产 2.5 亿平方米高
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进行延期。2025 年,国内由于电网消纳问题以及新能源上
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相关政策的影响,年度新增光伏装机量预计同比持平;海外以印
度为代表的新兴市场得益于对能源需求的大幅提升,年度新增光伏装机量同比上涨;
综合来看全球新增光伏装机总量增速放缓,并且海外光伏组件企业的开工率好于国
内。由于海外光伏组件企业优先采购公司境外基地生产的光伏胶膜产品,因此公司
根据海内外光伏市场需求的实际情况,优先越南和泰国基地的产能扩张,年内完成
越南和泰国基地的募投项目建设,同时适当放缓境内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导致位
于杭州总部的“年产 2.5 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目”尚未全部完成产能设计
目标,因此公司需要调整该募投项目的建设节奏,预计将于 2026 年底完成该募投
项目的建设目标。
上述延期后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是公司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在确保募投
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所作的估计,如实际建设时间及投产进度有所变化,公司将
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进行公告。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
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亦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
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项目实施,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年产 2.5 亿平方米高效电池封装胶膜项
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调整,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刘玉飞 王晓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