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汇股份: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5 18: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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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山东
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
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查
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亦军先生、熊立新先生、
徐博伦先生、王俊江先生、颜廷纯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候选人不存
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传顺先生、苏丽萍女士、巩
硕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
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
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朱亦军先生、熊立新先生、徐博伦先生、王俊江先生、
颜廷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王传顺先生、苏丽
萍女士、巩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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