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2 证券简称:富吉瑞 公告编号:2025-058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临时补流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
? 补流期限:自 2025 年 12 月 15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 42,864.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36,983.84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1 年 10 月 13 日
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
金归还日期及金额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光电研发及产业化
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中的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建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9,940 万元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视朗
瑞光电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并将剩余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410.12 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
资金转出专用账户余额为准)。前述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
相关公告。
发行名称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注 1] 9,150.12 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投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进度
资金额(万元) 额(万元)
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和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
已于 2025
年 4 月 24
非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 日结项
业化建设项目
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建设项目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
合计 [注 4] 28,843.78 \
注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9,150.12 万元(其中包括累计
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
注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3.93 万元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扣除利息收入,实际募集资金投入 4,108.65 万元;
注 3:截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制冷红外探测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使用募集资
金 1,200.00 万元;
注 4:由于“光电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非制冷红外探测器
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工业检测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计划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在
结项后节余并投入新项目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故此处未进行合计。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
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
施及管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
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
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已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符合上
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