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4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式召开。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1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8,526,40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8,151,800 股的51.7935%。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28,17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1.6498%。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9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 356,4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0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2,237,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16%。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88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9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数356,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6%。
(3)公司董事、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
议案进行了表决: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128,472,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4%;反对 32,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2%;弃权 21,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183,95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111%;反对
份总数的 0.9409%。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由公司本次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票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