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远股份: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5 1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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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利华益维远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利华益维
远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
  全体参会独立董事确认对本次专门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无异
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
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是因为关联
交易实际发生额受市场情况、双方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及具体执
行进度等因素影响,与预计存在差异具备其合理性,公司关联交
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
关联方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对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
应回避表决。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体现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本公司的独立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通过本项议案。
              独立董事:刘兴华 巴树青 殷鹏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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