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54 公司简称:松芝股份 公告号:2025-058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8 人,代表股份 14,535,897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2.312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12%。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126,49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383%,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96%。现场投票的股东中,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4 人,代表股份 12,409,39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974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16%。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
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关于拟变更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62,7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208%;
反对 263,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11%;弃权 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64,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会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事务所郑伊珺律师和肖荣甫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会决议;
四次临时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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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