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120)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股 权 登 记 日 : 2025 年 12 月 17 日
会 议 召 开 日 : 2025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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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4 日 14:30
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 39 号国贸金融大厦 33
楼 3310 会议室
主 持 人:董事长王正甲先生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正式开始
宣布本次现场到会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董事及列席人员情
况
二、发言人介绍本次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 发言人
三、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答复股东质询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审议
五、推选两位股东代表为现场会议的计票人和监票人
六、对本次股东会议案书面投票表决
七、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八、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并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股东会决议
十、参会人员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十一、主持人作总结并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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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金融
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监管规定,公司拟对公司名称
进行变更,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主要情况如下:
一、公司名称变更情况
拟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 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
中文名称
有限公司 限公司
Zhejiang Orient Financial Zhejiang Orient Holdings
英文名称
Holdings Group Co.,Ltd Group Co.,Ltd
英文简称 ZJOFHC ZJOHC
此外,公司证券简称和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仍为“浙江东方”、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公司名称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章程名称:浙江东方金融 章程名称:浙江东方控股集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 一 条 为 维护 浙江 东 方 第 一 条 为 维护 浙江 东 方
金 融 控 股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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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
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 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以下称《党章》)、《企业国 下称《党章》)、《企业国有资
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 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有关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
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集团名称:浙江东方控股
英文名字:Zhejiang Orient 集团
Financial Holdings Group Co., 英文名字:Zhejiang Orient
Ltd. Holdings Group Co., Ltd.
第 十 六条 公 司设 立中 国
第 十 六条 公 司设 立中 国
共产党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
共产党浙江东方控股集团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
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党
委”)和中国共产党浙江东方控
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
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
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
委”)。
三、相关说明
公司自 2018 年更名为“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来,始终围绕“持牌金控”战略目标,高质量打造国有上市金控
平台。本次变更不涉及公司战略方向和主营业务调整,公司将继续
围绕既定战略,聚焦金融主业,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以“回报客
户、回报员工、回报股东、回报社会”为使命,推进上市公司高质
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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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变更的名称已经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预核准,最终名
称以变更登记为准。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于工商变更登记完毕后对公司其余治理规则及制度中的公司
名称直接予以变更。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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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由于工作变动原因,余冬筠女士近日向公司提交辞呈,辞去公
司董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董事会根据《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的推荐意见,提名沈旗先生为公司十届董事会新任董事候选人,任
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本次提名进行了审核,认为沈旗先
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
件,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应具备的能力,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会审议。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候选人简历:
沈旗先生,男,1982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
历。2007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浙江吉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浙江汇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浙江省中医药健
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省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
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战略与产业投资部副总经理、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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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战略与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浙江康恩贝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副总裁兼投资总监,现任浙江省国际
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战略与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浙江中医药大学中
药饮片有限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