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3 证券简称:正海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7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为进一步丰富公司的研发管线,扩充产品矩阵,公司于近日与受托方中国农业科学
院生物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中国农科院生物所”)签署了关于“重组III型胶原蛋白
产品的研究开发”项目的《技术开发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200万元,将按照合同约定
的里程碑节点进行具体支付。
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次合同的签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乙方(受托方)
名称: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王登山
开办资金:1366万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农业生物技术研究,促进农业发展。作物遗传育种研究 预
防兽医学研究 基因克隆功能研究 转基因植物研究与安全性评价 发酵工程研究与动物
疫苗中试 相关技术开发与专业培训
关联关系:中国农科院生物所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各方
甲方(委托方):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
(二)标的技术内容、形式和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重组III型胶原蛋白产品的研究开发(以下简称“本项目”)。在合
同履行期间,由乙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和技术要求开展本项目研究工作并交
付研究成果。甲方在该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后续开发及产品的注册申报等。
(三)技术开发费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技术开发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甲方在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支付
前期费用200万元,后续将根据具体产品开发的技术转移、工艺优化以及取得产品注册
证等节点分阶段支付1,000万元。
(四)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的权属约定
在合作期间,因履行本合同形成的研究成果、技术、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
有,且甲方或甲方控股子公司享有共享技术成果的独占使用权(甲方无需支付费用)。
甲方同意乙方出于自身科研需要利用该项研究的技术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新的
研究成果、技术、知识产权归属后续改进方,在新成果、技术、知识产权进行转让、许
可、产业化时,需甲、乙双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后方可进行。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或甲
方控股子公司享有优先受让权及使用权。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重组胶原蛋白是以结构生物学、合成生物学等前沿技术为核心制备而成的生物材料,
为组织修复和再生医学提供了更安全、更精准的解决方案。本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对再
生医学领域深耕布局及提升公司可持续竞争优势的战略布局。通过与中国农科院生物所
的合作开发,可以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研发效率,强化公司技术储备纵深,拓展
公司未来发展空间。公司将依托该合作开发以重组胶原蛋白为原料的医疗产品,构建多
维度的产品矩阵。
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根据里程碑节点分期支付技术开发费用,研发成本风险相对
可控,预计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合作是针对重组胶原蛋白技术的前期探索性合作开发,相关产品从研发、临床
试验到申报注册及投产等环节多、周期长,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受到行业政策、市场态势、
现有技术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本项目存在研发开发失败或部
分失败的风险。
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技术开发合同》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