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控电力: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5 1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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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的保障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切实激励独立董
事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
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为客观反映公司独立董事所付出的劳动、所承
担的风险与责任,切实激励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决策与管理,
保证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各项职责,
确保公司规范高效运行,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一定数额的津贴。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津贴自独立董事经股东会批
准任职起计算,根据其实际履职情况按半年发放,每 6 个月
发放年度津贴标准的 50%。独立董事辞职或自愿放弃领取津
贴的,自次月起停止计算独立董事津贴。拟辞职的独立董事
需按照《公司章程》继续履职的,其津贴按实际履职时间发
放。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发放标准由股东会批准,
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六条 独立董事津贴日常管理工作由资本运营部负责。
资本运营部负责提出津贴发放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
获经办部门分管领导、工资薪酬分管领导批准后,交组织人
资部核算,由财务管理部发放。
  第七条 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
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调研等费用,公司据实予以
报销。
  第八条 除本办法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处取
得其他利益。
  第九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
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一年内两次无故缺席董事会等相关会议且未委托
他人参加;
  (二)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四)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五)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
形。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规定不一致的,以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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