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大科雅: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5 0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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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
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
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
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由董事会指定 1 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在任期届满前,委员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
准辞职后,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
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提名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提名委员会
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承担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
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 1 至 2 个月,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
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提名委
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有任何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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