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长春萨米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
公司”)的 55.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聘请了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学评估”
或“评估机构”)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
了相应的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我们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进行了审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嘉学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及其本次交易经
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以外,不存在
其他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具备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均符合国家有关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并遵循了市场通用惯例与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
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标的
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标的资产
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得到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
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
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
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
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
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本次交易的最终价格以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结果为基础并经交易各方协商
确定,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
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机
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具有公允性。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