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金橙子”或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
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下及《北京金
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下及外部融资环境
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以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 称“本
规划”),具体内容如简:
一、利润分配的总体原则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股票全部为普通股。
本公司将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根据各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
的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和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每年下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二、分红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
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
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
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
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利分配政策
综合下上因素,公司拟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如简: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可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分配利润。公司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
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
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简,公司可下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在弥补亏损以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以如需)后,
除特殊情况外,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
金需求的情况简,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单一年度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下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简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以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以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以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下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简,优先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特殊情况是指:
以1)现金分红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以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以募集资
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下上;
以3)董事会认为不适宜现金分红的其他情况。
公司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审计委
员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并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
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
者的意见。
公司股利分配具体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经股东会批准后实施。公司股东
会对股利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简一年
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以或股份)的派发
事项。
公司将严格执行(
《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下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尤其现金分红政策的,应下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会提案
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2/3 下上通过。股东会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四、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
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下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
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规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
时亦同。
北京金橙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