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连锁: 市值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4 17: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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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
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
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
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
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
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
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
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
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
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化原则。市值成长是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应持续的、常态化的跟进开展市
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管理层深度协同负责,董事会秘书具体组织执行。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
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
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
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
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
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
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通过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
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
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
和积极性。
  第九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
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第十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
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
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
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
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
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
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
应。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
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
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
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
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
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
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
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研究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政策,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促进公司高管
及核心团队成员的利益和公司股东利益的结合,共同推进公司发展,帮助公司改善经营业绩,
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价值。
  (三)现金分红
  在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实际需要、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的前提
下,根据公司情况积极实施分红,并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适当提升分红次数和比例,以建立持
续、稳定、科学回报投资者的机制。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
相关的信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主动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
明会和路演、线上/线下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的交流互动,争
取价值认同,形成投资决策和主动推介。
  (五)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
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
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
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避免股价剧烈波动,
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市值形势持续低迷时,采取回购、大股东增持等方式,增强投资者信心,
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
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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