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76 证券简称:新瀚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4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事项,决定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二)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对董事会提交的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有关具体事
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30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1)截至 2025 年 12 月 25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授权委
托书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提案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独
立董事的议案》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
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
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
仔细填写并送达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化学工业园罐区南路 86 号
联系人:葛明敏 联系电话:025-58392388 传真:025-58393199
邮政编码:21004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
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到场。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本次投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
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0 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
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
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
材”)股份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新瀚新材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会需
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
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备注
提案 该列打勾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栏目可以
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
案》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持股数量:
受托人名称(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
候选人,也可以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如果不同意该候选人就
投 0 票。
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附件三: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自然人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是否委托: 联系人: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附注:
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导致股东不能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所造成的后果由股东自
行承担。
董事会办公室。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