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鳌科技: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4 16: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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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
础上,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
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
  股东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
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
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
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
划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制定本规划。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充分考虑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公司实际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情况,优先采用现金分
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和顺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其他合法方式分配股利,优
先采用现金方式。
  (二)利润分配条件
  (1)公司当年度或半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分红后公司现
金流仍然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
期现金分红无需审计)。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或再融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具体情形: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③公司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
  (4)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
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首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年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
形,在利润分配时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预案: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8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当达到 20%;
  (四)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
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
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
心的问题。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
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
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
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若公司因特殊原因无法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及
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分红方案,或者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进行调整、变更的,应当经过详细论证,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会
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经过详细论证,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
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未尽事宜
  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本分红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实施。
                 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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