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2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2 日 9:15
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份大会议室。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6.7656%。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
股份 124,108,23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2.301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
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9 人,代表股份 17,150,81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4639%。
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359 人,代表股份 17,150,811 股,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 4.4639%。
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41,035,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5%;
反对 16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0%;弃权 60,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926,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6945%;反对 16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9551%;弃权 6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4%。
表决结果:同意 125,211,14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394%;
反对 15,896,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537%;弃权 15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2,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4307%;反对 15,896,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2.6889%;弃权 15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04%。
表决结果:同意 125,209,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384%;
反对 15,896,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537%;弃权 15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1,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4225%;反对 15,896,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2.6889%;弃权 15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86%。
表决结果:同意 125,208,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373%;
反对 15,898,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547%;弃权 15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0,0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4137%;反对 15,898,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2.6971%;弃权 15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92%。
表决结果:同意 125,175,6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143%;
反对 15,911,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639%;弃权 17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67,4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2237%;反对 15,911,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2.7729%;弃权 17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35%。
表决结果:同意 125,185,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214%;
反对 15,896,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532%;弃权 17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7,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2826%;反对 15,896,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2.6848%;弃权 17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26%。
表决结果:同意 125,185,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214%;
反对 15,896,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532%;弃权 17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77,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2826%;反对 15,896,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2.6848%;弃权 17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26%。
表决结果:同意 125,193,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271%;
反对 15,901,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568%;弃权 16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5,5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3292%;反对 15,901,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2.7140%;弃权 16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68%。
表决结果:同意 125,200,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316%;
反对 15,896,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537%;弃权 16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91,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3665%;反对 15,896,8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2.6883%;弃权 16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51%。
表决结果:同意 125,194,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279%;
反对 15,903,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583%;弃权 16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6,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3362%;反对 15,903,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2.7262%;弃权 16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76%。
表决结果:同意 141,019,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5%;
反对 16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2%;弃权 72,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911,3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6036%;反对 16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9737%;弃权 7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