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隆光电: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3 00: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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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年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治理结构,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
      健全公司全面薪资管理及落实有效激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 件 及《 杭州 万隆光电 设备股份 有 限公司 章程 》 (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 市场原则;
      (二) 公平、公正、简单、实用原则;
      (三) 竞争、激励原则;
      (四) 以绩效为导向原则;
      (五) 发展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
第五条   董事津贴方案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在董事会或者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
      当回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应予以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一) 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
       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放;
      (二) 在公司内部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实
       行年薪制,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薪酬标
       准,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津贴三部分构成。基本薪酬综
       合考虑其任职的岗位重要性、职责、个人能力、行业薪酬水
       平等因素确定,按月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津贴标准经股东
       会审议通过后发放;
      (三)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
       位职责确定薪酬标准,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基本薪酬综合考虑其任职的岗位重要性、职责、个人能力、
       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标准:
      (一) 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参与绩效考
       核;
      (二) 在公司内部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根
       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围绕工作业绩、工
       作质量、领导能力、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考核,并依其职务
       和岗位进行发放;
      (三)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
       围绕工作业绩、工作质量、领导能力、职责履行、经营管理
         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并依其职务及岗位进行发放。
第九条    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工
       作中有重大失误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失误的,不
       予发放绩效工资或津贴。已经发放的公司有权追索。
第十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的专项激励、
       奖金或奖励等,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另行确
       定。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
       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
       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 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二) 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 通胀水平;
       (四) 公司盈利状况;
       (五) 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
       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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