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兴科技: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3 00: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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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同兴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事宜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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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准备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
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协议草案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
资料;
  (二)由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正式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
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
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
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
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委员会会议,视为
不能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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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应遵循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
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
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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