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就公司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王振滔、王进权、余雄平、王晨、周俊
明、BINGSHENG TENG、林宗纯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
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
法》中有关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候选人所应具备的能力。我们同意推选王振滔、
王进权、余雄平、王晨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选周俊明、
BINGSHENG TENG、林宗纯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二、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取消监事会是根据《公司法》、
《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
过渡期安排》、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取消后,监事会的职
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公司本次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周俊明 BINGSHENG TENG 林宗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