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55 证券简称:ST 路通 公告编号:2025-123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下简称“大信”);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现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对整体审计工作的
需要,公司拟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以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限为一
年。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
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事会董事王晓芳女士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事务所情况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
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
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
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9 家网络成员
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
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45
人,其中合伙人 175 人,注册会计师 103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客户 221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95.44 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元。主要分
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指拟
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6 家。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
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三项审计业务,
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426.3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
责任。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行政监管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9 次。4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9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0 人次、自律
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9 人次。
(二)项目成员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凡章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
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金云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
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宋治忠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最近十年从事质量复核业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
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
如发生年度审计以外的其他审计事项,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
公允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范围、工作量等情况,与大信协商确定相关审计
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中审亚太已为公司连续提供 3 年审计服务,上年度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
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 2025 年部分审计工作
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
需要,现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对整体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拟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以及内控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上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中审亚太、大信进行充分沟通,前
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
大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专业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
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需提交公
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其中董事王晓芳女士对本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19)。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并自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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