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佑德酒: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风险预警制度2025.12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3 00: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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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风险预警制度
               (2025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重大风险的管理,建立预警机制,最大限度降低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
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风险是指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甚至无法继续经营,公司财
产、人员以及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造成区域性或全国性影响,有可能导致或转
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事件。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
长,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各子公司负责人任组员,负责处理公司重大风险和突发
事件的管理及处置工作。
  第四条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重大风险处理系统;
  (二)拟定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处理重大风险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重大风险处置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对外
宣传解释;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其他事项。
               第三章   重大风险分级
  第五条   公司将重大风险划分为:
  (一)特别重大事件:公司全面爆发风险,涉及范围广泛,无法继续经营,
导致公司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全国性的重大
影响;
  (二)重大事件:公司爆发大规模风险,涉及范围广泛,无法正常经营或受
到重大影响,导致公司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造成区域性甚至全国
性的重大影响;
  (三)较大事件:公司发生重大突发风险,正常经营受到影响,导致公司财
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
重大突发事件;
  (四)一般事件:公司发生突发风险,正常经营受到一定影响,可能导致公
司财产、人员及投资者利益遭受损失。
              第四章   预警及应急处理
  第六条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有可
能导致或转化为重大风险信息及时开展跟踪、分析、监测,加强信息报告和预警。
  第七条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对重大风险做出反应,研究并提出处置方案和建
议,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决策,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并
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置,完善应急手段和措施。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了解事件并进行跟踪
分析,及时向公司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报告事件信息,并提供专业分析意见。
  第九条   重大风险尚未处置完毕的,公司不得擅自向外发布信息。重大风险
处置完毕后,公司应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公司的重
大突发事件,批驳谣言,报告真相,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重大风险发生后,公司在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政府
有关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组织安排,及时开展处置工作;在处置过程中,公司
应对可能产生的连锁事件作出评估,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应对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第(一)、
                           (二)、
                              (三)类重大风险
予以高度关注。事件涉及的公司和部门应在上述突发事件发生 30 分钟内,将事
件情况、已采取的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报告至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由应急
处置工作小组再上报相关部门。事件涉及的公司和部门应在上述突发事件发生的
面报告后,及时向相关部门递交该书面报告。发生本制度第五条规定的第(四)
类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及时整理书面资料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二条   重大风险发生后,公司领导应立即取消出差、休假等,主要负责
人应迅速返回工作岗位,按照职责立即开展工作,研究事件发生的原因、趋势和
可能出现的后果并提出解决事件的建议,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   重大风险结束后,公司及各部门应及时总结该事项处置过程中的
经验教训,评估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五章    应急保证
  第十四条   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根据处置需要,召集参与处置人员开展工作,
被召集的人员应服从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的指挥。
  第十五条   公司在重大风险处置过程中,应保证 24 小时专人值班,保持通
讯的畅通;同时做好交易、登记、结算、通讯系统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备份系
统,并定期检查,保证设备安全、可用。
  第十六条   公司对相关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基本知识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法律、
法规及预防、预警、避险、避灾常识等宣传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制
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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