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7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
下: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同意提名聂腾云先
生、陈立英女士、聂樟清先生、聂毅鹏先生、符勤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同意提名胡铭心先生、黄晓芸女士、谢孝平
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独立董事候选人胡铭心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黄晓芸女士、谢孝平
先生尚未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会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
上述董事会候选人均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将与公
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
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仍
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对第八
届董事会所有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一: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截至目前,聂腾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361,697股,通过上海罗颉思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罗颉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67,572,918股,
聂腾云、陈立英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罗颉思为公司控股股东,系聂腾云、
陈立英夫妇控制的企业。公司股东聂樟清先生、陈美香女士系聂腾云先生的父母。
聂腾云先生已与私募基金产品“玄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
科新13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玄元科新135号私募基金”)和“玄
元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玄元科新13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玄元科新136号私募基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因此,上海罗颉思、
聂腾云先生、陈立英女士、聂樟清先生、陈美香女士、玄元科新135号私募基金、
玄元科新136号私募基金系一致行动人。聂毅鹏先生系聂腾云、陈立英夫妇之子,
聂腾云先生与聂毅鹏先生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以外,聂腾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
聂腾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英女士于1999年创立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目前担任公司联席董事长兼副总裁
(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陈立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437,074股,通过上海罗颉思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457,531,250股。聂腾云、陈立英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聂腾云
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上海罗颉思、聂樟清先生、陈美香女士、玄元科新135号私募
基金、玄元科新136号私募基金与陈立英女士亦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聂毅鹏先
生系聂腾云、陈立英夫妇之子,聂毅鹏先生与陈立英女士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以
外,陈立英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
联关系。
陈立英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的创始股东,目前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聂樟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126,652股,聂樟清先生、陈美
香女士为夫妻关系,聂樟清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聂腾云先生的父亲,聂毅鹏先
生系聂腾云先生之子,因此陈美香女士、聂腾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罗颉思、
陈立英女士、玄元科新135号私募基金、玄元科新136号私募基金与聂樟清先生构
成一致行动人关系,聂樟清先生与聂毅鹏先生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以外,聂樟清
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聂樟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于睹煜(上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任职,兼任上海盈颉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
海源迈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聂毅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聂毅鹏先生系聂腾云、陈立英夫妇
之子,聂毅鹏先生与聂腾云先生、陈立英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罗颉思、聂樟
清先生、陈美香女士、玄元科新135号私募基金、玄元科新136号私募基金存在关
联关系。除此以外,聂毅鹏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聂毅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年4月加入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2022年9月至2024年6月担任德邦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目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符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596股,通过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
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2,500股。符勤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符勤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
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件二: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铭心先生于2000年5月至今任职于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系该所高
级合伙人并担任副主任一职,胡铭心先生曾获得宁波市律协颁发的“优秀青年律
师”。胡铭心先生自2023年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胡铭心先生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目前,胡铭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
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黄晓芸女士自2003年至今担任浙江华夏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职务。
黄晓芸女士承诺会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目前,黄晓芸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
生曾任海顺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首席投资顾问,现任格理昂证券有限公司总
裁、中颐财务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谢孝平先生承诺会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
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目前,谢孝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
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