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吴
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万卫方先生、万吉先生、张建国先生、沈伟
新先生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毕华书先生、段进军先生、王青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
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任职条件,且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
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
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万卫方先生、万吉先生、张建国先生、沈伟新
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毕华书先生、段进军先生、
王青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署页)
委员签署:
夏永祥 万卫方 王 青
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