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5-062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
年12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9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12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1)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如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可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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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一名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
司股东)出席会议行使股东权利;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
件的议案》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
件暨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和《第七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1)提案 1.00 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
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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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登记办法
证券事务部(邮编:518000)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如委托代理人的,受托代
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凭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并须在2025年12
月26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联系方式及其他
联系电话:0755-33356391、0755-33356808
传真:0755-33356392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大厦11B
邮编:518000
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
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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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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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
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
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
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和13:00—15:00。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下午3:00。
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
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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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券账户号码: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股
兹 全 权 委 托 先 生 / 女 士 ( 身 份 证 号
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表表决意见指示对本次股东
大会可投票提案进行投票(如没有作出明确表决意见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
意见投票),其代为行使股东表决权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本授权委托的
有效期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人(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指示如下:
提案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注:1.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其一打“√”。
东如对该提案选择了表决意见,其表决意见为无效表决。
表决意见视为“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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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或加盖法人公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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