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英搏转债”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珠海英
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搏尔”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
公司规范运作》
债券》等相关规定,对英搏尔提前赎回“英搏转债”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
如下:
一、“英搏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24]1235
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8,171,597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 简 称 “ 可 转 债 ”), 每 张 面 值 为 人 民 币 10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元,期限 6 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123249”。
根据《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
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10 月 30 日,T+4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5 年 4 月 30 日至 2030 年 10 月 23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7.57 元/股。
(公告编号:2024-088)。因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3,506,460
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并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增
加,“英搏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7.57 元/股调整为 17.46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自 2024 年 11 月 8 日起生效。
(公告编号:2025-037)。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现有总股本
“英搏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7.46 元/股调整为 17.4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告》(公告编号:2025-093)。因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
批次 3,153,420 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并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上市流通,
公司总股本增加,“英搏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7.43 元/股调整为 17.34 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11 月 4 日起生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英搏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 17.34 元/股。
二、“英搏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
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债:
①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指当期应计利息;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
面总金额;i 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
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5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 A 股股票价格已有 15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英搏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7.34 元/股)的 130%(即
“英搏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英搏转债”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英搏转债”赎回
价格为 100.10 元/张(含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债券当年票面利率(0.5%);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5 年 10 月 24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
赎回日(2026 年 1 月 7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 75 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0.5%×75/365≈0.10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10=100.10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 年 1 月 6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英
搏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公告安排
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日(2026 年 1 月 6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英搏转债”。本次赎回完
成后,“英搏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月 14 日为赎回款到达“英搏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英搏转债”赎回
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英搏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珠海市高新区香山路 3266 号
联系电话:0756-6860880
联系邮箱:enpower@vip.163.com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英搏转债”的
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英搏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英搏转债”
情况。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英搏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
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
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约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
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公司提前赎回可转债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前赎回“英搏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审慎考
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英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
负责后续“英搏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提前赎回“英搏转债”事项已经过公司董事
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相
关约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英搏转债”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提
前赎回“英搏转债”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丹丹 杭立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