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厦
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坤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恒坤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008 号),并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6,739.794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4.99 元,募集资金总额
额为 89,173.46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诚验字[2025]510Z0007 号)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
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的拟投入金
额,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
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议案》,调
整后的募集资金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金额 拟投入金额
集成电路前驱体二期
项目
集成电路用先进材料
项目
合计 142,828.07 100,669.50 89,173.46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等途径解决。
根据《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
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68,602.94 万元,拟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7,743.5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募集
序 调整后募集资 已投入自筹 需置换自筹
项目名称 资金投资
号 金拟投入金额 资金 资金
金额
集成电路前驱体二
期项目
集成电路用先进材
料项目
合计 100,669.50 89,173.46 68,602.94 17,743.54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1,856.05 万元(不含增值税),
截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发行费用金额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 本次置换金
费用明细
号 (不含增值税) 金额(不含增值税) 额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
其他
合计 11,856.05 1,612.48 1,612.48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
报告》(容诚专字[2025]510Z0472 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7,743.54 万元用于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612.48 万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监管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公司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地履行了审批程序,没有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发生。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7,743.5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
募投项目费用、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612.48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出具了《关于厦门
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510Z0472 号),认为:恒坤新材
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恒坤新材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
综上,本保荐人对恒坤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
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吴建航 刘劭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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