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公司信息披
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决策机构。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
披露前,公司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并保证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
责协调和组织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控、
信息披露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的具体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内幕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各事业部、各中心、各部门、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负责人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的甄别及保密工作,积极配合董事会办公
室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备工作。
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
范围内,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
股票、衍生品。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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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
衍生品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六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
(二)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状况的重大变化;
(三)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
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
产的 30%;
(四)公司重大项目中标或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
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
赔偿责任;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公司的董事、总裁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裁无法履行职责;
(九)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
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
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
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
告无效;
(十二)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
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
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
行职责;除董事长或者总裁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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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
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十三)公司分配股利、股权激励或者再融资(含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配
股、发行公司债或可转换债券等)的计划;
(十四)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五)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六)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七)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八)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十九)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二十)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一)公司或其母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资产重组计划;
(二十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二十三)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四)对外提供重大担保;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
净资产的 20%;
(二十五)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六)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二十七)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
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二十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本制度所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内幕信息公开前直接或者间接获取
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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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
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
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
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与登记备案
第八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
合同订立等阶段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
单,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档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档案)内容
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股东代码,所在单位、岗位及职务,
知悉内幕信息时间、地点、方式及内幕信息所处阶段,登记时间及登记人等信息。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
之日起保存 10 年,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九条 公司各事业部、各中心、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的负责人为本
单位内幕信息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协调和组织本单位的内幕信息管理工作,
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将内幕信息登记表(档案)及时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认真履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义务,积极配
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登记、存档和备案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于获
悉内幕信息之时,应立即亲自或指定专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董事
会办公室有权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或补充其他有关信息。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因接收或发送有关会议资料、公告稿或者其他材料等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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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信息的,可不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相关部门应将材料发送记录
及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依据。
第十一条 发生以下情形时,相关单位应填写本单位的内幕信息登记表(档
案),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档案)分阶段送达本公司,但完
整的内幕信息人登记表(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
内幕信息档案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填写。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重大事项
时,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
(二)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
服务工作,该委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时;
(三)发生收购、并购、再融资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且该事项对公司股价有
重大影响时。
公司应当做好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将前
述各项涉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档案进行汇总。
第十二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需经常性向相
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
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可持续登记
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应以一事一记的方式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
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
响的事项时,除按照本制度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档案)外,还应当制作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并妥善保存,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
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备忘
录涉及的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字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等相关主
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四条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后 5 个交易日内将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
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
项进程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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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本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
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进行核实后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
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十六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知情人员应对内幕信息
做好保密工作,并将信息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保证其处于可控状态。公司将通
过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的方式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履
行信息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第十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
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也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亲属、朋友、同事或其
他人;更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不得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
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八条 公司内幕信息披露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股
东权利、支配地位而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
合理理由而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公司董事会应予以拒绝。内幕信息管理
人员和知情人员在董事会批准提供之前应对内幕信息保密。
第十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筹划涉及公司的股权激励、
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重大事项,要在启动前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预案,应与相
关中介机构和该重大事项参与人员、知情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协议各方的权
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因工作关系需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在提供
之前,应当确认已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要求其对公司负有保密义务。如报送信
息的部门或人员认为该信息较难保密时,应直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
根据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决定是否进行公开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接待新闻媒体时,应按有关规定与其签署承诺书,防止
可能出现的内幕信息通过媒体泄露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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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当信息披露义务人得知有关尚未披露的内幕信息难以保密,或
者已经泄露,或者公司股票交易已经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当立即将该信
息予以披露并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轻该信息带来的负面影响。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发生对外泄露公司内幕信息,或
利用公司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违规行为
的,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
的,给予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触犯法律的,移
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
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
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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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档案)
序 内幕信息知 所在单 职务/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内幕信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
身份证号码 登记时间 登记人
号 情人员姓名 位/部门 岗位 信息时间 信息地点 信息方式 息内容 所处阶段 公开时间
注2 注3 注4 注5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内幕信息事项:
记录。
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聘请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经办人
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四)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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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件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交易阶段 时间 地点 筹划决策方式 参与机构和人员 商议和决议内容 签名
声明与承诺:
我们知悉:我们是此事件的内幕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
我们承诺:在相关信息未披露前,不泄露上述事件涉及的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如有违
反,愿意承担有关责任。
参与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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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保密承诺书
本人(本单位)了解到的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相关信息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指定网
站上正式公开披露,属于内幕信息。本人(本单位)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现作以
下承诺:
一、充分了解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公司基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对于所了解的内幕信息予以严格保密,绝不泄露该内幕信息。
三、严格按规定传递、保存和销毁相关涉密文档,如因过失导致内幕信息泄
露或者可能发生泄露,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司,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内幕信息
扩散。
四、本人(本单位)绝不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绝不利用
内幕信息为本人(本单位)或他人谋取私利。
五、本人(本单位)因主观或者过失导致内幕信息泄露的,愿意按照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承担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公司、本人(本单位)各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人: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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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各内幕信息知情单位或个人: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应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
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本次向贵单位/个人提供的信息属于内幕信息,
贵单位/个人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对知悉的内幕信息保密。现将有关保
密义务及责任告知如下:
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同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将该信息的知
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
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涉及犯罪的,
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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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