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
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
合《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
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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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
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依
法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遵守国家保密法律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
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
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第七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
以采用代称、打包、汇总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打包、汇总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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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管理与审批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
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业务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一部分,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
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
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九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发生第二章规定的可以暂缓、豁免的信息时,
需事先履行以下内部审批程序:
(一)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应当及时填写《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
审批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审批表》”),并将经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负
责人签字的《审批表》、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相关书面资料报送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暂缓、
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由相关部门会签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秘
书;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复核,并在《审批表》
中签署意见;
(四)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并在《审
批表》中签署意见。
第十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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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
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
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
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
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
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
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一条 公司对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本制度中的信息作出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处理的,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要切实做好该信息的保密工作,
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并
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签署书面保密承诺。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业务部门或子公司要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董事
会办公室应密切关注市场传闻、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波动情况。如已暂缓、
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及时核实情
况,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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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
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建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属于本
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已办理暂缓、豁免
披露的信息出现本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时披露的,给公司
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视情
形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以及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执行。本制度未
尽事宜,依照《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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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申请时间 申请人
申请主体(公司/部门名
称)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类别 □暂缓 □豁免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内容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和
依据
暂缓披露的时限
事项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
□是 填写公开渠道 □否
公开
如果对外披露对公司或者
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
是否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
□是 □否
人名单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已签
□是 □否
署书面保密承诺
申请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
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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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
本人/本单位 (证件号码: )
作为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项的知情人,
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本单位知晓并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有关
规定;
二、本人/本单位对知悉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严格保密,不在公司对暂
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之前擅自以任何形式泄露、报道或传播任何消息;
三、本人/本单位不利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不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其他人操纵公司股票或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不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四、如因本人/本单位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本单位
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