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制度名称
制度编号 YYXC/QG-5.3-05-3-2025-QY
制度文号 岳阳兴长企字〔2025〕15 号
制度版本 3 主办部门 企业运营部
管理/业务类别 公司治理/工作细则 会签部门 /
下位制度制定者 / 审核部门 企业运营部
监督检查者 企业运营部 签发日期 2025 年 12 月 12 日
解释权归属 董事会 生效日期 2025 年 12 月 12 日
规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构成、职责、议事规则,充分发
制定目的 挥其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薪酬方
案等功能,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制定依据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任期、职责权限、议事
约束对象
规则
适用范围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的相关制度 /
原《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废止说明
会工作细则》(YYXC/QG-5.3-05-2-2023-QY)同时废止
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等,协同公司相关部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提供便利、支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的筹备,标准、方案、议
案的拟定,决议的落实。
过半数。
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事委员担任,经董事长推举、董事会批准产生,负责召集、主持
委员会工作。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董事会根据上述 3.1.1 至 3.1.3 条规定补选委员。
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
定、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议后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需要,由主任委员召集。2 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提名委
员会会议。
体委员会前、会中共同同意,可少于 3 日送达或不经送达召开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地点;会议议题;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会议通知的日期。
无法履行职责的,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采用视频、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
与会议议题相关的人员列席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
明。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披露有关信息。
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如反对或弃权,应当说明理由。
表决。
会。因回避导致无法过半数时,该议题提交董事会审议。
召开日期地点、召集人、出席委员、会议议程、委员对各议题的
意见、各议题表决结果等,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
确认。
十年。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抵触之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则存在设计缺陷导致违规,由董事会秘书决定对证券团队进行考
核兑现。各部门、团队如未执行本细则,由董事会秘书根据影响,
决定对责任人进行考核。
风险控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