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兰信: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3 0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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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二月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
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
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
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汇报,听取公司财务总
监对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的汇报,并尽量亲自参与对有关重大问题
的实地考察。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
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注册会
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
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
师事务所。
  第六条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果确需改
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
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
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
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第七条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
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应当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
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九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计划、审计小组的人员
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与年审注
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第十一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审计意见前,
公司应当安排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全面监督职责。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审计委员会应对审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
董事会审核;同时,审计委员会还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
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十四条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
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成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
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六条与上述年报工作有关的沟通、意见或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
签字,公司存档保管。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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