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纳克: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3 00: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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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维护投
资者权益,切实增强投资者回报,实现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加
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改进和
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
主业、稳健经营,培育和运用新质生产力,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
提升,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夯实市值管理工作基础;在
此基础上,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
披露质量和透明度,积极采取措施持续提升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价值的
认同和信心,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不断提升。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
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
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依据市值管理的规律进行科学管理,
对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进行科学研判,以提升公司质量为
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应以长期发展为导向,坚持持续性、常
态化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从而维护公司市值的稳定和增长。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
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管理层主要负责,由董事
会秘书具体分管。公司投资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
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提供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
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开展相关
工作,共同推动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应高度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不断提升公司投资
价值,主要职责包括:
  (一)推进公司投资价值不断提升。董事会应重视公司质量的提
升,结合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制定公司投资价值的长期目标。
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
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持续提升公司
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市场对公
司价值的反映,当市场表现与公司价值出现明显偏离时,应及时分析
原因并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三)确保市值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
情况与实际效果,及时优化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及相关措施,不断提升
公司价值与市场表现。
  第七条 董事长负责督促执行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
议,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
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积极开
展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
上市公司的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上述活动,为董
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必要支持。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市值管理工作分管领导, 职责包括但不
限于:
  (一)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
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
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二)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
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
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投资者说明会等合法合规
方式予以回应。
  (三)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工作,引导股东长期投资、价值投
资。
  第九条 投资证券部是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 职责
主要包括:
  (一)制定市值管理年度计划;
  (二)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计划;
  (三)加强资本市场动态监控和舆情监测分析;
  投资证券部应定期整理归总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向管理
层报告。
  第十条 公司各所属单位、职能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及时向投资证券部报送可能对市值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
大合同、重要项目进展以及其他重大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应将市值管理工作纳入公司战略规划体系中进行
评价。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运营成果和发展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
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
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公司应积极落实企业战略,关注上下游行业外
界环境与发展情况,科学选用资本市场工具,审慎选择项目标的,开
展并购重组工作;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合理拟定
激励名单及激励计划,稳定业务团队及核心骨干,提升员工参与企业
建设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实现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
  (三)现金分红:公司应综合考虑经营发展、盈利水平、资金情
况等因素,制定合理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
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增加现金分红频次,优化现金分红节奏,合理提
高现金分红比例,提升投资者回报;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建立并维护畅通的投资者沟通渠
道,向投资者有效传递公司价值,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依法合规引
导投资者预期,提升市场关注;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则,持续优化
提升信息披露制度体系与披露质量,向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并加强
舆情监控,对市场传闻及时响应、认真求证、主动澄清,消除市场误
解误读,维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六)股份回购:公司可根据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市值变化
以及自身经营情况,适时采取股份回购等方式,提振投资者信心,稳
定市场情绪,优化资本结构,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权益;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如持续完善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
切实承担企业责任,高质量编制并披露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报
告,树立央企上市公司良好社会形象。
         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 投资证券部负责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两金
管控等关键指标的监测分析,将关键指标对比主要指数和同行业水平
情况进行监测,并设定合理的预警目标值,一旦触发预警,立即启动
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报告。
   第十四条 如出现公司股价偏离值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的情形,
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以维护股价、保护投资者权益: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
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电话
会议、路演、反向路演等方式,向投资者详细介绍公司的经营情况、
发展前景,积极传递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依法合规且不影响公司
日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方式稳定股价;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
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前款所述股价偏离值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如下情况:
   (一)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偏离值跌幅累计达
到 20%;
   (二)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当公司股票连续十二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资产时,公司应
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第五章 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十八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
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
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
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
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其他人员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未按照规定程序擅自越权开展市值管理、
利用或假借公司市值管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的,公司将视情
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当追究相关责
任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所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
司章程》相悖时,应按后者规定内容执行,并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
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达到”含本数;
                    “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
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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