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祺电气: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3 00: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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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投资
决策的效益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战略委员会根
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协调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向战略委员会决策提
供材料,公司有关部门或子公司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
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提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
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委员根据需要提议召开,并不迟于会议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
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
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
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因情况紧急需召开临时会议时,会议召开的通知可以不受前款的限制。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战略委员会委员与会议议题存在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会议、电话会议或者
其他方式召开。现场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必要时可以采取通讯
表决。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会议资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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