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宸医疗: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3 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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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或兼任总经
理的董事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在该任期内,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
资格,并由董事会按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如战略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委员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或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从而将导致战略委员会中无独立董事的,该名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
责至新任独立董事或新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产生之日。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处理公司投资决策的日常工作,由
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皓宸医疗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
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
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召开会议,一般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通知全体委员,但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间要求限制。
皓宸医疗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战略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应当积极参加并亲自出席,因故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战
略委员会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
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战略委
员会委员可以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五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
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
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
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战略委员会会
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投资评审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董事会秘书和记
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皓宸医疗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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