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汽车: 金龙汽车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3 0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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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工
作效率,提高经营决策效率,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促进集团公司董事会及经理层
依法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所出资企业董事会规则(试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印发〈所出资企业董事会权责清单范本(试行)〉〈所出资企业董事会
授权清单范本(试行)的通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集团公司章程赋予其职权中
的部分事项决定权授予公司经理层成员。管理层成员具体指总裁、副总裁、财务
总监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董事会授权事项是指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有关重
大投资、重大融资、资产处理、重大资金调动以及其他事项(公司分支机构的设
立和撤销;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维护稳定、社会责任的工作目标、计
划和方案制定)等。
                第二章 授权方案
  第四条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应在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决策和经营效率,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的原则下,对经理层进行授权;
  (二)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予经理层行使;
  (三)国资委授权给董事会行使的职权、需提请国资委议定的事项不可授权;
  (四)授权事项可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企业经营现状,对授权权限
实行分类管理,并动态调整。
  第五条 授权范围
  (一)董事会向经理层具体授权内容见附件一《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清
单》;
  (二)董事会有权根据授权事项实际执行情况,动态调整授权清单;
  (三)董事会权责清单事项(详见附件二)以及《公司法》《公司章程》《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应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管理机制
  (一)经理层对授权范围内事项应严格按照领导班子会管理要求,执行相应
决策方式。其中,需经党委会前置审议的事项应在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方能提交领
导班子会进行决策;
  (二)经理层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或者超越授权范围,同时须定期向董
事会报告授权决策执行情况;
  (三)董事会有权对经理层的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经理层在授权
范围内有下列行为,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公司制订《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事项清单》《公司董事会权责
清单》作为本制度的附件。
  第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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