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岩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3 00:10:4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建立健全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提名委员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职责
是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工
作,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人员组成:
 (一)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 1 —
 (二)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其工作组成员人选,由董事长、过
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选举
产生。
 (三)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四)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条第(一)至(三)项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
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第六条   工作程序:
— 2 —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程序和期限,表决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反馈给
提名委员会办公室。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由提名委员会办公室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
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后,形成书面材料,报
提名委员会审议;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子(分)公司、控股(参股)
企业内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得初选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
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提名委员会委员提
议召开,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
                         — 3 —
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委员同意,提名委员会会议
通知期限的规定可以免于执行。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
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二)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
 (三)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召开和表决可以采用电子通
信方式。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提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可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会议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五)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
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六)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七)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决议和记录,出席会议的
委员应当在会议决议、记录上签名;提名委员会档案由提名委员
会办公室保存。
 (八)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 4 —
 (九)出席、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
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悖的,依
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 —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化岩土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