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旅: 南京商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3 0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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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提
高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本工作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以及环境、社会和治理(ESG)议题政策
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公司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执行与实施;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向公司董事会秘书上
报重大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
况等资料,董事会秘书整理后报董事长。
 第十条   董事长视项目情况决定是否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如需要召开,则
由董事会秘书发出会议通知,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
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
议的召开应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紧急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时,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会议
的召开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时间的限制。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召开。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应当事先审阅会
议资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亲自出席,包括本人
现场出席或者以通讯方式出席。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子公司
人员、中介机构人员等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战略委员会会议资料及档案至少保
存十年。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八条   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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