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5-093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治理制度及废止部分制度的议案》《关于
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董事会同意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名称调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
授权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登记机关
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
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或监事职责统筹整合至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
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内部制度中与监事会或监事相关
的规定将予以废止。
《公司章程修订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二、公司治理制度修订、制定和废止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
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制定和废止部分制
度。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提交股东大
序号 制度名称 修订类型
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后名称调整
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制度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10
年 2 月)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资产核销管理制度
(2010 年 4 月)
外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2010 年 4 月)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10 年 4 月)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管理办法
(2010 年 4 月)
上述修订、制定及废止部分制度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其中序号为1-5的制度修订及序号为36的制度废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修订后或制定的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制度全文,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