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5-058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稳定性。
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0,000 万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
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最高额度,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
析报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将积极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套保操作,敬请投资者充
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铂(Pt)、钯(Pd)作为贵金属催化剂的关键功能性原材料,二者直接决定催
化剂的催化效率与产品性能,且铂、钯贵金属在催化剂原材料成本构成中占比相对
较高,其价格走势与公司业务成本和盈利水平密切相关,为降低该种经营风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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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
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
展,具有必要性。通过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控制体系、明确流程规范和风险控制
措施,使得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以实际经营业务为依托,交易金额、交易品种与实际业
务需求风险敞口相匹配,不影响公司资金使用安排,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
合理运用期货工具及其组合进行风险对冲,帮助公司锁定成本与收益,降低价格波
动风险并提升经营稳定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动用交易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任一交易日
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0,000 万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
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最高额度,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为广州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
易的铂、钯合约品种。交易工具为期货合约,交易场所为场内。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如单笔交易存续期超过了交易期限,则自
动顺延至该单笔交易完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同日召开第十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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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的损失。
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交易
损失。
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控体系不完善或者人为失误造成的风险。
报表带来的影响,进而影响财务绩效。
统的稳定与期货交易的匹配等,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
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机构、工作机制、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流动性风险。
算系统,监控资金风险变化情况。同时建立止损机制,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
格执行,相关业务操作人员应及时将盈亏情况向决策机构汇报,并确定应对方案。
对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套期保值交易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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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
营的影响,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遵循稳健原则,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
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经营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于岳阳兴长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