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华科技: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3 00: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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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发表
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拟选举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杨光先生、丁嘉禾女士、戴晓华先生、陈飞虎先生、高宜华先生的提名已征得
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董事候
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工作经验和履职能力,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不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
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综上,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杨光先生、丁嘉禾女士、戴晓华先生、陈飞虎先
生、高宜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董事),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提名委员会认为:本次拟选举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陈波先生、王友钊先生、刘伟先生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工作经验和履职能力,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符合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中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
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独立董事候选人均
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刘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综上,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陈波先生、王友钊先生、刘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委员:
 (王友钊)                  (刘晓松)
 (丁嘉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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