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测标准: 关于股东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2 23: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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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38   证券简称:信测标准     公告编号:2025-219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书《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高磊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51 号)
(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高磊:
  经查,你持有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5%以上的股份,2025 年
交易公司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下同)第十三条第二款、《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9 号——〈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监会公告〔2025〕1 号)
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
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我局报送书
面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收到警示函后,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表示将充分吸取教
训,切实加强《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
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司将进一步督促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加
强相关规则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勤勉尽责,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
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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