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8 证券简称:星源卓镁 公告编号:2025-067
债券代码:123260 债券简称:卓镁转债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璎珞河路139号四楼高
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邱卓雄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2名,
代表股份75,137,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8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74,78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6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8名,代表股
份356,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下同)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99名,代表股份356,9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1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名,代表股份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98名,代
表股份356,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6%。
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122,9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1,9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5.7978%;反对1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59%;
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476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099,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份的0.03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18,0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89.1024%;反对13,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59%;
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7.1717%。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10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2,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0.2790%;反对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7174%;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3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4.00《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099,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8,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705%;反对 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59%;弃权 2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3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099,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8,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705%;反对 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59%;弃权 2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3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086,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3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5,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606%;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61%;弃权 3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933%。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098,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7,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503%;反对 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61%;弃权 2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36%。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099,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8,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705%;反对 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59%;弃权 2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36%。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098,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7,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503%;反对 1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63%;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34%。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088,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7,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777%;反对 23,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06%;弃权 2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17%。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087,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6,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256%;反对 25,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08%;弃权 2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36%。
表决结果:通过。
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5,104,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3,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992%;反对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7174%;弃权 2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3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晓明、杨珉名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德恒律师
事务所关于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
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
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星源卓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