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力达: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12 23: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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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40         证券简称:飞力达            公告编号:2025-053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2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司六楼会议室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7人,代表股份154,102,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1.474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6,127,425股,
占 公 司 有表 决权 股份总 数的31.2538%;通 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133 人,代 表股份
公司总股本为371,562,950股。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3人,代表股份3,986,817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07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0% 。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132 人 , 代 表 股 份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江苏王建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53,82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8,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3.0070%;反对2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2481%;弃权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0%。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相关制度
条款相应废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
事宜,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53,82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8,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3.0070%;反对2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2481%;弃权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53,82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7,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2.9944%;反对2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2882%;弃权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7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53,82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86%。
   同意3,707,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944%;
反对2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82%;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0.7174%。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
数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53,82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7,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2.9944%;反对24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2606%;弃权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
数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53,82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7,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2.9944%;反对2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2481%;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75%。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
数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153,823,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07,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2.9944%;反对2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2481%;弃权3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75%。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
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王建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华、季峰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对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
与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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